「一旦你停止歸咎於配偶,負起本身的責任,就有能力改變並解決你的問題。」~摘自[為婚姻立界限]一書,第一部第3章 P66-68

婚姻會起爭執,「要不是他...我也不會....」這種歸咎性說法,總是千篇一律。但我個人很不認同夫妻把這種說法當成「結論」。對,你會生氣是因為他的行為,但,然後呢?他不動你不動,他動你動,你就只能隨他起舞,沒有自主性嗎?如果婚姻的問題都是配偶的問題,不是我的問題,那就慘了,因為我們不會找到一個沒有問題的配偶,所以我們注定會走入死胡同,因為只要配偶有問題,就變成句點,變成無解,變成被動。

但是事實,沒有人可以強迫我,除非是我自願。我目前的情緒雖然看似因他而引起,但其實是我「自己決定」要擁有這樣的情緒。解鈴還需繫鈴人,所以婚姻的問題看似配偶的問題,其實是我的問題。需要由我來喊煞車才可以。

[為婚姻立界限]作者在闡述這個原則時,舉了一對夫妻的實例。一個太太老是抱怨先生晚歸,導致她和孩子們的用餐時間過晚,但是先生總是不改。有一天做妻子的決定從她開始改變,於是她向先生道歉說,很抱歉最近老是唸他晚歸,對他發脾氣。先生聽了大吃一驚,回應老婆說:「的確,有時我只至遲到十分鐘,因為想到反正你會怕,就在出去辦些事才回家,因為都一樣會被罵。」然後太太告訴先生,「她決定不再等門,時間到先生不回來他們就先用餐了,請先生回家後自己用微波爐熱菜。」先生抗議說「可是我不喜歡吃微波爐菜。」太太說:「但很抱歉,除非你早點回來,不然只好如此了。」

這個問題從此解決,當太太這樣做之後,先生為了可以吃到新鮮上桌的菜,自動的準時回家。

也許有太太會想,但萬一先生還是晚歸呢?這問題這樣處理就沒有解決。

我想,「期待大家一起吃飯」是一種主觀的期待,這期待的本來就蘊含了「對方不同意我的期待」的可能性。很多時候,夫妻間的期待,都是期待「對方」可以順著「我的想法」去改變,但對方也可能期待你順著他的想法改變呢!那最後到底是要依照誰的想法呢?

所以「向自己說不」,是一個重要的原則,就是容許對方可以擁有他的想法,但如果他打算那樣幹,那我就只好這樣做了。夫妻總要存有一個容許,就是對方有絕對的主權「不為我改變」,而我呢?我該怎麼辦?我可以決定在對方不為我改變的前提下,繼續過我的日子。我不需要因為對方不順我的意,我就失去耐性,或是動怒,讓我的生命亂遭遭。

我的外公外婆吵了一輩子的架,從我媽小時候就吵了,雙方都堅持己見。但有一天,我的外婆改變了,因為她信主了,而且是真實的信心。外婆信主後意識到,她責備的先生也是上帝的孩子,太太不是先生的主人,上帝才是。從此,不論我外公怎麼生氣,我外婆也不會動怒,不論我外公怎麼唸人,我的外婆還是一樣笑嘻嘻。外公並沒有改變,但外婆看外公卻不再討厭了,因為外婆改變自己,解決了她的婚姻問題,從此以後只剩外公還有婚姻問題,但外婆這一方沒有了。

「許多人只看到配偶問題,卻看不到婚姻問題,不管你的婚姻出了什麼問題,需要由你跨出第一步去解決它。」~摘自[為婚姻立界限]一書,第一部第3章 P66-68

向自己的怒氣劃下界限,因為發脾氣無濟於事。向自己的遷就縱容劃下界限,拒絕從此隨對方混亂的舞步起舞,這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好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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